2024淄博第一批次中小学教资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2024年3月25日8:00—4月7日17:00)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进入),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区县教体局为认定机构(张店区、淄博高新区、淄博经开区认定的考生,先选择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为认定机构,后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县相关部门作为确认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淄博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后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县教体局作为确认点。
3.“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我市不存在“非统考”类考生。
(二)线上登记个人信息(2024年3月25日—4月8日)
为简化认定流程,淄博市不再采取现场认定的方式,请按时登录各区县认定机构信息提交系统(见附件1),完善个人信息。加入各区县认定机构QQ工作群(使用真实姓名),及时接收认定信息。
(三)材料提交和体格检查(2024年4月9日—4月16日)
认定申请纸质材料在体格检查时一并提交。各区县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及体检安排将于4月7日前通过各区县认定机构QQ群公布。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达体检医院签到,领取《淄博市2024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档案袋内提交材料应包括:
1.《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体检表编号一栏,填写网上申报的报名号)。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或电子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淄博市户籍的申请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复印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已取得认定所需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复印件;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军官证、警官证等现役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类别、任教学科)。
5.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6.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上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8.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应同时提交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
孕妇透视检查项目可向体检医院出具妊娠证明免予检查,妊娠证明贴在体检表背面。处于生理期女性单独联系各区县认定机构确定补检时间,其他人员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
申请人体检后,《淄博市2024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由医院留存,认定机构统一领取并审核。
(四)资格认定(2024年4月17日—4月22日)
各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审批和证书编号。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将于4月30日前采取货到付款形式邮寄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