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户籍所在地、常住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或到户籍所在地、常住地人社部门线下申请。
(三)执行期限:长期
二、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针对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发设置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方面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最长不超过2年。对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二)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或到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线下申请。
(三)执行期限
长期
三、求职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我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定向直升班继续升学的除外),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二)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本人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初审合格后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三)执行期限: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