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门诊保障定点药店遴选工作已经开始,详细申报指南如下:
申报时间: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5日
申报方式:全市范围内开展门诊保障定点药店遴选工作,本次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申报采取现场受理的方式。市内五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定点零售药店向邯郸市医疗保障局提交申请;其他各县(市、区)定点零售药店到当地医疗保障局提交申请。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应单独申请门诊保障定点资格。
申报条件:
(一)取得医保定点资格2年以上(含2年),近2年无违反医保规定被通报批评、重大违规扣款、拒付或追回违规违约费用、中止医保或终止医保协议及被投诉举报等情形。同时,定点零售药店上年度年终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
(二)具备完善的医保结算系统和进销存系统,能够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要求,以直连方式接入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或直接使用定点医药机构业务办理子系统,实现电子处方流转,真实、全面、准确、实时上传医保结算费用和进销存数据;
(三)按照《医疗保障核心业务区网络安全接入规范》要求:使用专线或 VPDN等方式接入,接入上行带宽不低于4MB/S;
(四)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如为租赁,应提供2年以上有效租赁合同;
(五)有24小时视频监控,可对购药人员进行身份识别或确认,实现购药刷卡全过程视频监控,具备实时上传能力,相关视频资料至少保存2年;
(六)设置门诊保障用药管理岗位,至少应配备1名执业药师,销售中药饮片的还需配备1名执业中药师,且注册地在该定点零售药店,确保营业时间有执业药师在岗,提供处方审核、调配和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
(七)足额配备医保目录内药品,并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设置独立的医保药品分区,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用药标识,明码标价;
(八)建立完整的药品“进销存”台账,所有经营品种购进销售明细均应如实录入“进销存”管理信息系统。采购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药品电子监管码等信息。
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1);
2.《邯郸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申请表》(附件2);
3.《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5.职工花名册(附件3);与职工花名册对应人员的劳动合同,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的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6.房屋权属证书或租房协议书,营业场所内部平面布局图(标注面积);
7.医保药品分区情况(照片);
8.医保目录内药品名称、价格及供应清单(附件4);
9.进销存系统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直连对接情况及最近1个月进销存台账;
10.监控视频系统及功能简介(照片);
11.医保专网接入方式及带宽情况;
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接收定点零售药店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定点零售药店补充,定点零售药店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遴选数量:原则上市内五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各遴选不超过5家,其他县(市、区)各遴选不超过2家。符合条件且评估分数在80分以上的,根据分数高低依计划择优纳入。
附件1.承诺书.doc
附件3.职工花名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