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以市场交易方式实现以旧换新的,补贴换购房人 10000 元/套。
以区属国有企业收购方式实现以旧换新的,补贴换购房人 10000元/套;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市场租赁住房使用的,补贴收购企业 10000 元/套。
换购房人同时享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分段定额补贴。
补贴发放程序:
对换购房人发放以旧换新补贴,按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程序办理。对实施以旧换新国有企业,由区住建部门审核汇总后每月报区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以旧换新方式:
(一)支持个人存量住房通过以旧换新方式换购新建商品住房。
(二)通过区属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实施以旧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