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政策 济南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政策规定

地方特产2024-08-06 13:19:50未知

济南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政策 济南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政策规定

待遇项目

在职人员

退休人员

住院

待遇

起付线(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院降低20%,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无起付线)

三级医院

第一次住院1000元;第二次住院500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

二级及一级医院

第一次住院400元;第二次住院200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

社区医院

第一次住院200元;第二次住院100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

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

起付线-1万元报销85%;

1万-40万元报销88%;

40万-60万元报销90%

起付线-1万元报销88%;

1万-40万元报销91%;

40万-60万元报销90%

二级及以下医院

起付线-1万元报销90%;

1万-40万元报销93%;

40万-60万元报销90%

起付线-1万元报销93%;

1万-40万元报销96%;

40万-60万元报销90%

异地住院

长期异地备案人员在备案地住院

执行上述报销政策

参保人临时在省内异地住院

执行上述报销政策

参保人临时在省外住院

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年度支付限额

60万元

门诊慢特病待遇

病种范围

Ⅰ类病种: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其他精神障碍,神经系统良性肿瘤门诊治疗,白血病;

Ⅱ类病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高血压病伴并发症,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脑出血(恢复期、后遗症期),脑梗死(恢复期、后遗症期),帕金森病及帕金森综合征,癫痫,运动神经元病,肝豆状核变性,阿尔茨海默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间质纤维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系统性血管炎,脊柱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硬皮病),干燥综合征,糖尿病,股骨头坏死,生长激素缺乏症,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治疗,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广泛耐药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进行性肌营养不良,人类免疫缺陷(HIV)病,多发性硬化,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症。

起付线(Ⅰ类病种无起付线,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院降低20%)

省部三级医院

800元

其他三级医院

600元

二级及一级医院

300元

社区医院

0元

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

起付线-1万元报销85%;

1万-40万元报销88%;

40万-60万元报销90%

起付线-1万元报销88%;

1万-40万元报销91%;

40万-60万元报销90%

二级及以下医院

起付线-1万元报销90%;

1万-40万元报销93%;

40万-60万元报销90%

起付线-1万元报销93%;

1万-40万元报销96%;

40万-60万元报销90%

异地治疗

长期异地备案人员在备案地治疗

执行上述报销政策

参保人临时在省内异地治疗

执行上述报销政策

参保人临时在省外治疗

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年度支付限额

60万元,与住院合并计算

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

(参照门诊慢特病进行管理)

银屑病、中重度特应性皮炎、肺动脉高压、便秘型肠易激综合征(IBS-C)、克罗恩病、溃疡性结(直)肠炎、脊髓性肌萎缩症、亨廷顿舞蹈病、遗传性血管性水肿(HAE)、C型尼曼匹克病、肢端肥大症、子宫内膜异位症、黄斑病变、戈谢病、庞贝氏病、法布雷病、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起付线(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院降低20%)

三级医院

800元

二级医院

400元

一级及以下医院

200元

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

60%

65%

二级医院

70%

75%

一级及以下医院

80%

85%

异地门(急)诊

长期异地备案人员在备案地治疗

执行上述报销政策

参保人临时在省内异地治疗

执行上述报销政策

参保人临时在省外治疗

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年度支付限额

6000元

7000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除与企业职工享受相同的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医保待遇外,女性灵活就业人员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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