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证对象: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供养亲属待遇领取人员(包括企业养老保险供养遗属和工伤保险供养亲属)。
二、认证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31日
三、注意事项:
1、各待遇领取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认证。对未通过认证的人员,将按照规定暂停待遇发放,直至通过资格认证再恢复领取资格。
2、冒领养老金需负法律责任。如待遇享受人员死亡、服刑或重复领取社保待遇的,家属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可提请同级人社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养老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
四、认证方式:采用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人脸识别)进行认证,由待遇领取人员通过手机扫描指定二维码下载认证APP客户端,注册信息后按照提示进行自助认证;若本人无法操作,由其亲属、(社区)协办员及工作人员协助进行认证(详见附图《社保待遇领取认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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