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条件:需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
2.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范围
3.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执行日期: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为基准日,确定补贴对象,并给予其缴费补贴。
补贴对象享受缴费补贴标准,根据当地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现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确定,但每人的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当地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具体标准由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