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事项名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提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4)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的,提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车位、车库)80/件;
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依据: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