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7月20日起陆续发放,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调整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
发放时间
7月20日起陆续发放,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调整人员范围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
调整方式
根据国家规定,我省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定额调整
就是每人每月加发22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公平原则。
挂钩调整
就是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月标准的2.12%加发。
1.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
2.在此基础上,超过20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
3.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挂钩调整体现效率原则,有利于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倾斜调整,主要是按国家统一部署,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以及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进行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