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南安市公租房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家庭收入证明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个人婚姻承诺书/丧偶证明)
其他材料(非必要上传材料,可以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交)
1.属于低保在保对象、城市特困户、三级(含)以上残疾、县、区级(含)以上见义勇为、市级(含)以上劳模、驻泉官兵、烈属家庭等符合优先配租、配售的申请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2.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3.属于新就业人员类型申请人,需提供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书、与本地用工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人事部门报到证
4.属于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供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本地缴交社会养老保险5年以上证明
5.非本地户籍提交《居住证》、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联网核查
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可以概为“1+1+N’”。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只需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诚信承诺及查询授权书,其他材料则由审核部门通过大数据联网进行核查。核查信息主要依托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与大数据平台联网自动采集。对不能够通过数据联网核查或数据尚未联网的,或者网上核对信息与申请人填报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则需要申请人拍照上传,或到辖区街道办事窗口补充提交相关自证材料,通过人工方式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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