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城区三级甲等医院院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来医院就诊就医人员所乘车辆在院内停放的,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当日免费停放。
二、来医院探视病人、办理相关业务人员所乘车辆在院内停放的,实行计时收费。上午8:00点至13:00(含)点时段停放的,按每小时2元收取,其他时间按每小时1元收取。不足30分钟(含)的免费,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收费。累计1天(按 24 小时计算)最高收取 20元。
三、单纯性停车的机动车辆(与来医院就诊就医、探视病人和办理相关业务等无关),按照上款收费标准的2倍收取。
四、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绿牌照车辆停车2小时以内(含)1天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2小时的按2小时以后时间开始计时收费。
五、请各收费单位使用正规税务票据,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公示内容应体现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单位、举报投诉电话等,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本批复自2022年3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19日。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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