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范围
1.国内高等院校毕业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博士研究生。
2.国外(境外)院校毕业,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博士研究生。
3.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院校毕业、“一流学科”建设院校相对应的一流建设学科毕业、原“211工程”院校毕业以及河北省属13所骨干院校毕业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的硕士研究生(附件1)。
4.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含第100名)院校毕业,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硕士研究生(附件2)。
5.其他国外(境外)院校毕业,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须为“国内‘双一流’院校学科或原‘211工程’院校毕业”)。
6.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的毕业生和承德市所辖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承德市域内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本企业同意后方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