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期限
(一)首次申报社保补贴时,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5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就业困难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待遇之前,可享受最长60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余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请人已按原规定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但未超过最长期限的,再次申报时可享受剩余期限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从事纳入我市补贴范围的灵活就业,并以个体灵活就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下列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经我市认定并纳入我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申报补贴时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未满2年,且在我市已进行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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