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2.劳动者属于经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
3.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1年。
地方特产2023-06-06 17:03:12未知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2.劳动者属于经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
3.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