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退役士兵入户
前置条件:
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入公共集体户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说明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人口系统无历史注销记录的,由入户地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