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个人所得税各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2020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截止日期)

地方特产2023-12-04 16:57:35未知

2024个人所得税各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2020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截止日期)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23年1月1日起按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共同填报人:配偶

  填报标准: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大病医疗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共同填报人:配偶

  填报标准: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您是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2023年1月1日起按3000元/月扣除)。为非独生子女的,需与兄弟姐妹按填报标准分摊。

  共同填报人:兄弟姐妹

  填报标准:如果您是非独生子女,每月最多扣除1000元(2023年1月1日起按1500元/月扣除),您和您的兄弟姐妹,分摊扣除合计不得超过2000元(2023年1月1日起按3000元)。

  婴幼儿照护

  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23年1月1日起按每月2000元扣除)。

  共同填报人:配偶

  填报标准: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现在您是否清楚专项附加扣除该怎么填报了呢?如果收到税务机关短信请抓紧与共同填报人核对,如确实存在重复填报或者超额填报的情形的,请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更正,并就对应年度的汇算进行更正申报。若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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