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卫办发﹝2021﹞59号)。
二、适用范围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一方居住在本市满一个月以上的夫妻(含再婚夫妻)。
(二)已经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的。
三、办理时间
群众在子女出生前应进行生育登记(含再生育登记,下同),领取纸质或电子生育服务证登记回执。因特殊情况子女出生前未进行登记,应在小孩出生后及时补办登记。
四、办理机构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五、办理方式及流程
采取“线上”网络登记和“线下”现场登记两种方式。
(一)线上网络登记
1. 登记对象登录重庆市政务一体化平台“渝快办”(以下简称“渝快办”)。网址:https://zwykb.cq.gov.cn/。
2. 实名注册“渝快办”账户并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
3. 选择登记地个人服务“生育服务证登记”事项在线办理。
4. 按要求如实填写生育登记表单内容并承诺提交。
5. 工作人员通过办证系统对登记信息按照审核比对规则进行审核比对,情况属实,直接办结并短信通知。情况不属实告知审核比对未通过不能办理或到登记机构现场核实办理。
6. 登记对象可登录“渝快办”查询下载生育服务证登记结果回执或到线下登记机构打印纸质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登记回执作为生育登记电子证件办理结果,与纸质生育服务证具有同等效力。可登陆“渝快办”或到登记机构查验真伪。
(二)线下现场登记
1. 登记对象或其委托代办人到登记机构现场填写重庆市生育(再生育)服务登记表(简称《登记表》),并承诺签字。委托代办的,出具委托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件,填写委托代办项目并签字。
2. 工作人员将《登记表》内容及时录入办证系统并按审核比对规则进行审核比对,情况属实及时办理。情况不属实告知审核比对未通过不能办理及其原因。
3. 视其需要可打印生育服务证登记回执或纸质生育服务证。
六、提交材料
网上登记凭登记人相关证件材料如实在线填写登记表单内容,登记机构不需要提交证件材料。
现场登记带上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含电子证件);办理再生育服务证还需提供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原件;委托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携带材料用于登记机构现场双向审核比对信息使用,不再收取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