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
(二)《广州市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
三、认定条件
(一)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
(二)财产条件:参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说明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中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特大疾病患者,可以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全额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重特大疾病患者包括:
1.符合《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9号)中《申请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指标》规定重病病种的人员。
2.持广州市内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表》的二类“门特”人员。
3.达到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
(二)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