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清远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
(一)成功创办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当前纳税状态正常或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同时,申请补贴时没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名录”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第一类、本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县城镇、中心镇除外);第二类、本市辖区内户籍人员离开本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本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县城镇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