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金华市区公租房住房面积怎么认定
一、施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2日起施行,《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金市建〔2022〕213)同时废止。市区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施行之前已签订保障合同的,合同期内按原有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市区下列房产面积应认定为申请人的现住房面积:
(一)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面积,包括与他人共有房产份额相应的面积。
(二)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转让的房产面积(因意外事故、危重疾病等情况转让或D级危房等特殊原因造成无居住房屋的,由市住保中心核定后可不认定为现住房面积)。
(三)期房面积(含拆迁安置房)。
(四)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被拆迁的房产面积。
(五)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离异,原房产归对方的,按房产面积一半计算。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计算的房产面积。
三、适用对象
1.社会救助住房困难家庭。指通过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中的在册对象。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为共同申请人;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或年满18周岁的孤儿,可单独申请。
3.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市区就业,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以上。
4.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区就业,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