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参保
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成功缴费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
为切实减轻新生儿家庭负担和后顾之忧,确保新生儿住院期间能够得到有效救治并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继续实行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和缴费政策,依法保障新生儿医疗保障权益。具体规定如下:
1. 适用范围
(1)新生儿母亲(或父亲)一方为茂名市户籍人口;
(2)新生儿经诊断需要治疗的;
(3)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
(4)出生超过6个月的新生儿不予办理预参保手续。
2. 申请资料
(1)《茂名市新生儿预参保登记表》;
(2)分娩记录;
(3)诊断证明;
(4)家庭户口本;
(5)母亲(或父亲)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
(6)代扣医保费银行账户。3. 预参保登记地点:母亲(或父亲)的茂名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
4. 缴费渠道:通过银行代扣,或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缴费。
5. 预参保登记有效期: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待遇有效期为新生儿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已办理预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应及时办理户籍登记,并按规定持户口本、《茂名市新生儿预参保登记表》等资料到原预参保登记受理部门进行参保信息变更。逾期未办理预参保信息变更的,暂停其医保待遇,待办理信息变更后按规定恢复其医保待遇。
6.新生儿出生后发生医疗费用并死亡无法办理户籍的,其监护人须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持死亡诊断证明在母亲(或父亲)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医保待遇核销后应及时办理终止参保及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