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或者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1.条件:
(1)资格: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分散供养特困群体;(2)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申请材料:
(1)《大庆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申请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3)婚姻证件或者单身情况承诺;(4)收入和财产承诺;(5)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对应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6280906
萨尔图区:6181910
让胡路区:6342037
龙凤区:6235998
红岗区:2799275
大同区:6165201
高新区:8109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