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群体可申请公租房:
(一)市区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或者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条件:
(1)资格: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分散供养特困群体;
(2)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条件:
(1)户籍:具有大庆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
(2)收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2019年大庆市城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298元);
(3)财产: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
(4)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条件:
(1)户籍:具有大庆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或者居住证;
(2)学历: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起未满7年;
(3)收入:个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4)财产:个人(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5)合同:已经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已被行政、事业单位录用;
(6)保险:申请之日前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7)住房:在市区内无住房。
(四)外来务工人员
条件:
(1)户籍:持有大庆市居住证;
(2)收入:个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3)财产:个人(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
(4)合同:已经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5)保险:申请之日前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6)住房:在市区内无住房。
(五)35周岁以下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及重点发展产业的青年职工,或者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从事公共服务行业的人员
条件:
(1)户籍:具有大庆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或者居住证;
(2)收入:个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3)财产:个人(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4)合同:已经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5)保险:申请之日前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6)住房:在市区内无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