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支付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按2500元/年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按6000元/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