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23年度职称评审业绩时限
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申报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省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原则上达到半年以上的。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
(四)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文化人才按规定进行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已参加上半年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项评审的、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来源:甘肃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