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公租房家庭成员中作为申请人的须具有城市规划区域内居民户口;
2.申请公租房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是在城市规划区域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以下类同);
3.无私有不动产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及未承租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和直管公房。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公租房家庭成员中作为申请人的须具有城市规划区域内居民户口;
2.无私有不动产或人均面积低于城市住房保障面积15平方米及未承租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和直管公房。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2.与城市规划区域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申请之日前在城市规划区域内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任意一种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申请园区公租房的可适当放宽条件,由园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4.无私有不动产或人均面积低于城市住房保障面积15平方米及未承租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和直管公房。
(四)外来务工人员家庭1.未经商办企业
2.与城市规划区域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截止申请之日止,在城市规划区域内以用人单位名义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任意一种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申请园区和选址偏远公共租赁住房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3.城市规划区域内无私有不动产或人均面积低于城市住房保障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未承租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和直管公房。
(五)优先保障人员
1、对抢险工程、重点项目、棚改户、人才引进、生育三孩、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有关文件明确需要优先保障的可以优先保障,适当放宽条件。
2、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房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