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需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随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普及,越来越多企事业单位在劳务派遣、就业招聘、先进评比、资格评审等过程中都要求员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可以分为个人申办和单位申办两种方式。
个人申办事由
个人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1.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3.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4.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单位申办事由
单位因相关人员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需要,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情况
申请对象没有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以及根据国家“放管服”和“告知承诺制”等有关规定,从事特定工作、执业已不再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向单位发《不予查询犯罪记录告知书》。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对于从事普通岗位和活动的人员,无须查询相关人员有无犯罪记录,不能要求应聘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作为入职门槛。
下面来看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向哪里的公安机关进行申报。
人员类型 | 申请材料 | 申报机关 | 证明时间 |
广东省户籍公民 | 居民身份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 出生以来 |
原广东省户籍人员(户籍曾迁出广东省) | 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 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 | 户籍在广东期间 |
广东省暂住人员 | 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 现居住地公安机关 | 在广东居住期间,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
在校国内学生(含曾在广东省就读人员) | 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毕业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 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 | 在广东就读期间 |
港澳台人员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出入境有效证件、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 现居住地公安机关 | 在广东居住期间,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或临时住宿登记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
在广东居住满6个月的外国人 | 本人现持用的外国护照、申请无犯罪记录时段使用的外国护照信息资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 现居住地公安机关 | 在广东居住期间,居住时间以临时住宿登记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
所需材料及受理单位
中国大陆居民除深圳市在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集中办理外,其他各市目前均在公安派出所申办。境外人员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申办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有正当事由,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中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条款,以及能证明个人出国出境、升学、服现役、资格注册或执业、从事特定工作或活动等相关资料,如国外移民申请材料、境外录取通知书、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公函、企业单位载明从事何种特殊工作的函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