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离婚证补领受理程序是什么(江苏省离婚证)

地方特产2024-04-23 00:16:47佚名

江苏离婚证补领受理程序是什么(江苏省离婚证)

  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身份证件和材料;

  (二)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三)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证件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证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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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一直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因婚姻登记证损毁、涂改或者与所持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申请补领的,当事人提交原婚姻登记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五)因婚姻登记证遗失的,当事人提交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六)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领结婚登记证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到登记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夫妻双方委托补领结婚证的,可以各自委托一人,也可以同时委托一人。各自委托一人的,须同时到场。

本文标签: ,当事人  ,登记证  ,婚姻  ,补领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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