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拍摄身份证照片要求
(一)着装:拍摄对象应当穿着深色有领服装,服装颜色应当与背景颜色有显著反差,不得穿着制式服装、吊带衫、露肩装等。
(二)饰物:照片要求正面免冠照,拍摄对象不得穿戴头部覆盖物;不得佩戴各种饰物(项链、耳钉、耳环、鼻钉、唇钉、发掐、发箍等);不得佩戴“美瞳”或有色隐形眼镜;不得佩戴有色眼镜、粗框眼镜;拍摄时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及眉毛,镜片如有反光可佩戴无镜片眼镜框。
温馨提醒:自助拍照机拍照不建议佩戴有镜片眼镜。
(三)头发:拍摄对象头发不得遮挡耳朵、眼眉、脸部,发髻不得盘在头顶;披发不得遮挡耳朵,染发不得与头发原色存在显著差异(白发染成黑发除外)。
(四)脸部:拍摄对象脸部应当神态自然,不得歪斜、侧转,不得化浓妆(不得使用有显著差异的假睫毛或种植睫毛,反光强烈的唇彩、眼影、腮红等),面颈部不得有非永久性刺青。
(五)姿态:拍摄对象应当坐姿端正,双肩水平,正视照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