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蓝领公寓(临时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快筹集建设临时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杭房租赁〔2017〕1号)、《关于加强临时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租赁〔2017〕2号)、《蓝领公寓(临时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杭房租赁〔2018〕1号)等文件规定,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江城投”)负责运营的之江城投蓝领公寓(水韵金沙、村口家园、转塘家园、珊瑚沙家园、定山西苑、葛衙庄公寓、定北家园)进行公开受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1、单位要求:原则上是本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物业、餐饮、保洁、保安、保绿、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服务性行业的单位,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其他行业单位也可申请;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项目房源充裕情况下,对经用人单位确认且钱江分达到550分的申请人可由个人直接与运营单位签订双方租赁合同。
2、入住人员要求:是指在上述用人单位工作的收入相对较低的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取得租赁资格后,申请人申请入住蓝领公寓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为非杭州市区(不含富阳、临安、桐庐、淳安、建德、钱塘区(原钱塘新区),下同)户籍或新落户杭州不满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非杭州市区户籍申请人需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受理证明;
(2)申请人员有合法稳定的工作;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杭州西湖区、上城区、拱墅区、滨江区无房(含直管公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申请市、区两级公租房、廉租房及其他区蓝领公寓;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本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入住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仅包括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
二、房源概况
1、房源地点:此次蓝领公寓房源分别位于水韵金沙、村口家园、转塘家园、珊瑚沙家园、定山西苑、葛衙庄公寓、定北家园等七个小区内。
2、房源情况:七个蓝领公寓小区总建筑面积约9852.63平方米,共有79套房源,实际可用于对外出租房间273间。其中,水韵金沙蓝领公寓共有13套房源,户型为三居室、四居室两种,可对外出租房间51间;村口家园蓝领公寓共有22套房源,户型为两居室、三居室、四居室三种,可对外出租房间76间;转塘家园蓝领公寓共有1套房源,户型为三居室,可对外出租房间3间;珊瑚沙家园蓝领公寓共有7套房源,户型为二居室、三居室、四居室三种,可对外出租房间19间;定山西苑蓝领公寓共有3套房源,户型为二居室、四居室两种,可对外出租房间8间;葛衙庄公寓蓝领公寓共有24套房源,户型为二居室、三居室、四居室、五居室四种,可对外出租房间75间;定北家园蓝领公寓共有9套房源,户型为三居室、四居室、五居室三种,可对外出租房间41间。以上房源,每套均设有卫生间(1-2间)、厨房(无燃气接通,仅可使用电磁炉)。
3、配套设施:公寓内配备床、衣柜、书桌、椅子、热水器、空调、洗衣机、冰箱等日常生活所需的家具家电,租客随时能拎包入住。
4、租金价格:房屋租金价格根据户型而定,每间租金价格区间为314-1129元/月(不含水、电、网络、物业费等其他费用)。
5、费用情况:水、电、网络、物业费等其他费用,由入住人员根据相应收费主体的要求和标准自行承担。
三、受理时间
承租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期间(9:00-17:30)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四、受理地址
本次受理报名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云浦街601号岸芷汀兰宸院北区物业中心,咨询方式:陈先生:17366613706(该号码为对外固定电话),0571-88216757;蒯先生:19888863553(该号码为对外固定电话)。
五、报名材料
用人单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承租意向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委托非法人报名)、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受理流程
取得租赁资格用人单位按以下程序申报蓝领公寓:
1、受理。取得租赁资格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受理本单位符合入住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对校验。
2、单位公示。取得租赁资格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规范、完整、准确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房产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天,并接受举报。
3、申请。取得租赁资格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蓝领公寓入住申请人员信息后,向之江城投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4、审核。之江城投对取得租赁资格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5、系统核查:由之江城投录入蓝领公寓系统进行系统核查。
6、签约。由之江城投负责签约事宜。
七、申请入住西湖区蓝领公寓(临时租赁房)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西湖区蓝领公寓(临时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所在单位开具的单身证明);
4、申请人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受理证明(非杭州市区户籍需要)。
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9日
附件1:承租意向申请书.docx
附件3:区蓝领公寓(临时租赁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4:房屋信息详情.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