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
①拥有汽车的,单台价值高于12万元(含,按购买价格计算),或有两台(含)以上汽车,或拥有营运、工程等车辆。
②在注册资金超过50万元的民营股份制有限公司(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不按是否实际出资认定)中担任法人、董事、股东等职务。
③名下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汽车、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按购买价格计算)合计价值高于20万元(含)。
④其他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的情形。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至少一方为我市城镇户籍的家庭(包括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及25岁以上单身家庭;我市城镇户籍毕业5年内在市区新就业职工;非我市户籍人员,持有我市居住证,且与驻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0705元(2024年)。
3.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在肥城无自有住房。(其中,自有住房包括: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