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1.按照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
2.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3.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年龄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的其他必须条件;8.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本次招聘考试中报考人员涉及年龄、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户籍、相关工作经历和各项资质(资格)条件等需要明确计算截止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8日。
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2月28日(含)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要求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2.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人员;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7.“定向免费医学生”等已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的;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二、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人员考核、考察的方式招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根据公告的《岗位信息表》(附件1),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提交本人毕业证(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两个月以上)、身份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等材料。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严禁同时报考多个岗位。本次报考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考试费用。
2.资格审查。喀什地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聘范围和条件、岗位信息表及考生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在报名24小时内完成资格审查,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及时向报考人员反馈结果。如报考人员未收到资格审查结果反馈,可电话咨询喀什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1日—3月5日
地点:喀什地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3.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于3月8日-3月9日,前往县市卫生健康委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如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及体检的必要凭证。
(二)笔试
1.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国家通用文字命题、答题,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统一参加笔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结束2日内,考生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发布公告的网站(http://www.kashi.gov.cn)予以公布。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2024年3月12日到各县市卫生健康委领取面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乡村医生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
笔试时间:2024年3月10日上午11:00-13: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对于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通过考察的方式进行。
(三)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确定: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按照1︰3的比例入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入围;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同入围,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规定比例最后一名者,一并入围。
面试时间:2024年3月13日10:00-19:30。
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职业道德、专业水平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考生面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四)笔试、面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五)体检、考察
1.体检组织和标准。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5)执行。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要求。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发布公告的网站通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3日内提交书面申请,经喀什地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空缺,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发布公告的网站通知。考生需填写《喀什地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人员考察表》(附件3),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证、考察表、个人档案原件统一送交喀什地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结果公示。喀什地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下一环节,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管理。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岗位,切实履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主体责任。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对大学生乡村医生交流、解除聘用合同腾出的编制,定向用于后续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
咨询电话:0998-2832903、0998-284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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