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申领材料
激活金融账户的社会保障卡(所属银行为吉林银行,银行卡为吉林银行卡)或身份证+银行卡,要求材料均为原件。
申领流程
1、线下窗口办理流程如下图:
2、网上办理
登录吉林市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吉林省政务服务网账号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登录,登录后即可办理。
办理地址
吉林市船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珲春街庆丰胡同2号
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湘潭街70-1号
电话:(0432)63041680
舒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舒兰大街3378号
电话:(0432)68223892
申领标准
实际缴费记录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实际缴费记录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
发放时间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注意事项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3、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4、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