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退伍军人怎么恢复户口登记?
已注销户口的军人退伍、复员、转业,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登记。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入户证明材料;
(二)居民身份证;
(三)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
安置地公安派出所与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不一致的,安置地公安机关应当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核查户口注销情况。能够查询到申请人户口已注销的,应当场受理;查询不到户口注销情况的,凭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或无户口证明材料,进一步核实后予以受理。
恢复户口后发现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存在重复户口的,应按照“去伪存真”的原则,注销其虚假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