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新就业人员公租房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不满5年;
2,具有扬中市户籍;
3,有完善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参加扬中市社会养老保险;
4,家庭成员在扬中市市区没有私有产权房屋或在市区有私有产权房屋,但人均居住面积不足20平方米。
申请材料
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3,户口本或其他居住证明;
4,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5,婚姻状况证明;
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单位担保书;
8,单位营业执照;
9,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新就业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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