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起按照区县划分。
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住房套数为依据:
1.无住房的
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有一套住房的
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详情
地方特产2024-08-13 21:18:38佚名
8月14日起按照区县划分。
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住房套数为依据:
1.无住房的
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有一套住房的
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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