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2024年度养犬登记年检工作的通告
一、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依据《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在办理养犬登记或者年检时,应当向公安机关缴纳养犬管理费。第一年每只缴费三百元,以后每年缴费二百元。盲人导盲犬、残疾人扶助犬、六十五周岁以上孤寡老人饲养的犬只免收管理费。绝育犬凭绝育证明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
二、本市重点管理区内个人或单位申请养犬,应当自取得犬只免疫证明之日起二十日内,携带犬只到所在地区养犬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养犬登记。个人需提交养犬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等材料。单位需提交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犬只品种、数量清单;同时符合有实施护卫、守护财物等合理用途;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圈养设施等必要条件。
三、本市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凡在本市办理了养犬登记的个人或单位,应在养犬登记证逾期前60日,携带犬只及犬只免疫证明到养犬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年检手续。
四、犬只免疫证明在本市养犬一站式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认可的犬只免疫点可免费开具。
五、使用手机关注“南昌犬管”微信公众号,可查询养犬业务的相关政策、流程、办事服务网点。
六、各区、县(管委会)养犬管理主管部门应核实犬只情况,对符合养犬标准、证件正确无误的予以办理登记或年检。本市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危险犬只。不符合规定的犬只,不予办理登记或年检,犬只由养犬人自行妥善处理,逾期未处理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七、对逾期未登记或年检的,一律视为违法养犬,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扣押犬只,并按照《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来源:南昌犬管
养犬一站式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