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集中受理+常态化受理”相结合方式进行。“集中受理”一般采用发布公告方式实施,具体时间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人才专窗受理日常申报业务,实现“常态化受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二)审核公示。
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配租型人才住房的汇总资料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初审。初审结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请区委人才办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区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区委人才办将经公示确认后的审核结果名单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
(三)制定分配方案。
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根据人才资格审核结果、拟供应房源的地点、数量及申请情况、国有资产审核处置意见等情况,按照“供需匹配、动态调整”的原则,适时制定分配方案,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并组织实施。
(四)分配结果公布。
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具体实施机构将最终分配结果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