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申报。
获配租人才住房的国际尖端人才、国内高端人才、花都领军人才,在我区工作满8年的,可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申请无偿获赠所承租的人才住房。经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初审报区委人才办复核后,提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出具审核结果,并将确认名单汇总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
(二)办理赠与协议。
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协助人才住房所有权人和申请人签订赠与协议。
(三)房屋权属登记。
根据本细则,获赠的人才住房由申请人持区财政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审核处置意见、赠与协议等,由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按规定受理赠与手续转移过户办证。涉及不动产转移登记过程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布。
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将租赠转换分配结果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