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工程系列专项职称评审申报指南

地方特产2024-03-15 13:34:22佚名

乌鲁木齐工程系列专项职称评审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一)营业执照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的民营企业中从事工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档案在我市人事代理机构托管的从事工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外地企业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从事工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或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推荐申报。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xjzcsq.com/xjzcsq/,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申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向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

  申报流程

  - 企业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

  申报人填报→基层单位申报→各区(县)人社局初审、推荐→评审委员会审核

  - 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

  申报人填报→基层单位申报(选择乌鲁木齐市自由职业基层单位)→主管单位初审、推荐→评审委员会审核

  三、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3月18日至4月2日。

  审核材料时间:4月3日至4月29日。

  缴费时间:4月25日至5月5日。

  评审时间:5月11日至6月10日。

  四、专业水平答辩

  (一)对申报高级职称的申报人进行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专业知识的全员答辩考核,对申报中、初级职称的申报人进行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专业知识的抽答辩考核。

  (二)答辩时间、地点、形式通过“平台”—“职称评审”在网上公布或以绑定的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五、重点提示

  1、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申报人员每人每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评审,即参加本次专项评审的人员不再参加下半年的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是否参加本次专项评审。

  2、评审突出实际工作业绩与贡献,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考核,对论文、科研不作要求,淡化奖项。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参考依据。

  3、对首次申报参加我市民营企业专项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

  4、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执行。

  5、申报中级职称时,放宽对初级职称的限制,对民营企业中没有认定初级职称但符合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的,可根据品德、能力、业绩条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有关事宜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第五条执行。

  6、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申报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处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六、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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