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待遇条件认定
一、事项简述:
企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12个月(3种特殊人员除外),须认定待遇领取地、退休日期、视同年限、核增比例、账户前视缴年限、符合补缴政策的应保未保和中断年限等退休待遇条件。由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申办。
二、受理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职员)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5年。其中
1、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女工人或原干部身份在现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后又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女性人员,可以选择50至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曾在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女干部,在干部岗位因单位破产、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后满5年未实现再就业的,可以申请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
三、申请材料:
1.单位办事时,提供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个人办事时,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他人代办的,还要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业务申请单(单位办事时)。
3.附件材料:
职工档案关键页及档案以外的原始举证材料(需要现场查阅的不用提供)。
四、服务渠道:
大厅、互联网电脑端
五、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5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大厅自取、互联网电脑电脑端下载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公共服务大厅办公时间)
九、办事机构及地点:
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
十、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电话:0312-3088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