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发放规定
根据2024年2月23日,福州长乐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规定,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安排如下:
(一)购房补贴发放申请
人才保障家庭自取得购房补贴资格之日起,2年内须在长乐区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手商品住宅(含购买我区区属国企持有并进行拍卖的住宅),购房时间以网签时间(拍卖取得区属国企住宅按办理产权证时间)为准;自取得购房补贴资格之日起2年内未在长乐区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应重新申报购房补贴资格。
人才保障家庭须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购房全款缴清后(现金全款支付或银行按揭贷款放款后),提交下列材料向区住建局申请购房补贴:
(1)《“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发放申请表》1份(附表4);
(2)《“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资格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的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房屋预告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请人购房全款缴清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购房补贴发放
区住建局会同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核实《资格证》记载的保障家庭成员的自有住房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区人社局核实《资格证》记载的保障家庭成员的人才住房政策享受情况。
符合兑现发放条件的,申请人与区住建局签订购房补贴发放协议由区住建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购房补贴资金后,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申请人。
补助标准
人才购房补贴按照人才层次,分别按:1型保障对象150万元、2型保障对象80万元、3型保障对象50万元、4型保障对象20万元、5型保障对象10万元、6型保障对象5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并按年发放:第1年发放40%,第2年发放30%,第3年发放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