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产假天数最新规定
产假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在此基础上,女职工可再享受《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延长产假,即一孩再增加产假60天;二孩、三孩再增加产假90天。
5.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15天;
6.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42天;
7.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98天。
政策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原文https://www.zj.gov.cn/art/2024/7/1/art_1229017138_25238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