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受持续晴热高温天气影响,我省日最高用电负荷常态化保持高位运行。为有效应对电力缺口,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作用,引导企业合理错避峰用电,保障全省电网安全运行,决定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时间暂定8月7日~8月25日(尖峰时段20:30~22:30)。
二、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做好重点企业的上门服务工作,确保工商业用户知晓政策,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拓展信息
根据以上通知,分时电价机制主要针对工商业用户,对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没有影响。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仍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2〕1229号)有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未纳入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