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宝鸡病假最新规定(宝鸡市病退条件最新规定)

地方特产2023-08-01 21:29:36未知

2023宝鸡病假最新规定(宝鸡市病退条件最新规定)

  一、病假相关规定

  关于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的天数,是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长)。

  员工病假期间,企业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二、病假工资支付规定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又按照病假时间长短有所区别: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疾病休假工资)标准为: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标准为: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三、病假工资有没有最低标准

  有。宝鸡市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80%,目前,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其他区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因此,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县病假工资不得低于2050×80%=1640元,其他区县病假工资不得低于1950×80%=1560元。

  且最低标准中不包括由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本文标签: ,病假  ,工龄  ,工资  ,个月  ,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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