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州医疗救助待遇支付政策
1.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医疗救助的医疗费用范围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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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超过 1万元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具体为:一个年度内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用在 1 万元至5 万元(含)以内的,给予 50%救助;超过 5 万元以上部分,给予 70%救助。
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在普通门诊如何享受待遇?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剩余的个人自付部分按80%给与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额不超过1万元。
三、常州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哪些?大病保险待遇需要申请吗?
大病保险覆盖常州全市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大病保险待遇不需要像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特殊病待遇那样专门进行申请,只要您是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那么无论您是职工、个体工商户还是灵活就业人员、学生、居民等,都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无需另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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