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第十二条: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2.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3.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生育津贴怎么领?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的生育津贴,首先由单位按照原工资标准垫付,然后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保经办机构会按规定拨付单位。
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也能领,由失业人员按规定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温馨提示:产假期间也要正常缴费或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才能完整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