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或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
2.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3.换发、补发和曾持过普通护照的;
4.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申请普通护照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办理地点】
1.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10号
2.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接待大厅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一八区市府宿舍南院14栋首层(光明派出所旁)
3.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社会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4.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金子山人道32号
5.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星月路88号
6.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湟川南路1号(旧烟草公司旁)
7.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
地点: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110号
8.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府前路1号
9.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出入境接待厅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府前路7号
【办理时限及费用】
一、办理时限
1.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九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2.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申请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3.特殊情况,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收费标准:
加注 20元/项次
【智能签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