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级以上组织部录用或调入本市人员落户指南

地方特产2023-06-02 19:07:58未知

沈阳市级以上组织部录用或调入本市人员落户指南

  沈阳市级以上组织部录用或调入本市人员落户指南

  事项名称:市级以上组织部录用或调入本市人员落户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

  受理条件:市级以上组织部录用或调入本市人员落户,征得落户地户主、房主同意。

  承诺时限:即办

  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1. 《落户申请表》(由户籍民警据实填写,申请人签字)。2.市级组织部门《公务员调(转)任审批(备案)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调(转)任审批(备案)表》。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4.落户地址: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落户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不动产权证书及房主到派出所签字的同意落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可提供加盖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落户社区集体户的,单位注册地所在地派出所核验办理。5.落家庭户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居民身份证。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交材料:

  1.随迁配偶及子女与申请人户口在一处,但居民户口簿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2.随迁配偶及子女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处的,提交配偶和子女居民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办事流程: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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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户口  ,亲属关系  ,户口簿  ,组织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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