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批南宁市本级人才公寓报名选房分配的通告

地方特产2024-03-01 13:02:40未知

2024年第一批南宁市本级人才公寓报名选房分配的通告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和《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分配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0〕492号)的规定,为做好2024年第一批南宁市本级人才公寓报名选房分配工作,确保报名选房分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2024年第一批南宁市本级人才公寓分配房源共涉及2个小区、205套,其中:单间配套57套,一房一厅122套,二房一厅26套,具体如下:

  1.高坡岭人才公寓124套,其中:单间配套57套,一房一厅58套,二房一厅9套地址为:南宁市青秀区高坡岭路20号。

  一层、顶层租金标准为7.4元/㎡·月,其他楼层租金标准为8.2元/㎡·月。

  2.龙湖盛天·双珑原著人才公寓81套,其中:一房一厅64套,二房一厅17套地址为:南宁市青秀区灵龟路1号。

  一层、顶层租金标准为8.5元/㎡·月,其他楼层租金标准为9.4元/㎡·月。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和个人可以报名选房:

  (一)取得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或境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家庭和个人。

  (二)已获得除高坡岭人才公寓、龙湖盛天·双珑原著人才公寓以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或境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家庭和个人。

  三、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日09:00时至2024年3月5日24:00时。

  四、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方式为线上报名,不设线下报名。报名人员通过“南宁住建”、“邕有家”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后,按相应操作流程报名

  申请人需上传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称学信网)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填写毕业证编号、学信网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毕业时间以及报名系统上其他要求填写的信息。主申请人为普通院校本科学历,毕业年限不足3年且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报名一房一厅的或者主申请人为普通院校本科学历,毕业年限不足3年且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不足2人,报名二房一厅的,需上传报名选房当月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 1 年的凭证材料《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盖章版)或《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盖章版)。

  咨询电话:0771-3381143、3381531

  五、学历审核方式

  审核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码登录学信网进行验证,学历审核以学信网验证结果为准。

  2001年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在学信网上无法获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请人应及时向学信网申请学历认证并在报名截止之日起两个月内将认证结果提供给人才公寓学历审核部门。

  六、配租原则

  (一)配租顺序确定规则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学历高低确定配租顺序,学历高者优先入围,优先选房;学历相同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顺序确定配租顺序。

  (二)配租户型标准

  报名人员可以申请配租一套人才公寓。配租户型标准按以下情形确定:

  1.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配租单间配套户型:

  主申请人为普通院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或1人以上的。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配租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户型:

  (1)主申请人为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或1人以上的;

  (2)主申请人为普通院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报名选房当月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或是大学本科毕业年限满3年,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或1人以上的;

  (3)主申请人为普通院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或2人以上的。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配租二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户型:

  (1)主申请人为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或1人以上的;

  (2)主申请人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或2人以上的;

  (3)主申请人夫妻双方均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或2人以上的;

  (4)主申请人为普通院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报名选房当月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或是大学本科毕业年限满3年,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或2人以上的;

  (5)主申请人为普通院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3人或3人以上。

  七、配租程序

  (一)确定选房资格名单和顺序

  报名时间截止后,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报名人员申请的户型以及配租顺序确定规则,按照报名户数与供应房源数量1:1的比例生成选房资格名单和顺序;如报名人数低于房源供应数量的,报名人员全部入围。

  选房资格名单和顺序生成后在市住房保障部门网络平台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选房资格名单和顺序确定。

  (二)选房分配

  选房资格名单和顺序确定后,由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南宁住建”、“邕有家”微信公众号发布通告、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获得选房资格人员参加线上选房。

  (三)租赁合同签订

  人才公寓租赁合同由人才公寓主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期限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剩余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未取得实物配租的选房人员抽选房号后,应当自选房之日起10日内与运营管理单位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城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住房租赁保证金。

  原已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选房人员抽选房号后,应当将原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退回城投公司,并在自选房之日起10日内与城投公司签订新抽选房号的租赁合同并缴纳住房租赁保证金。

  2001年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学信网上无法获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申请人自行通过学信网申请学历认证的,申请人需在报名截止之日起两个月内将认证结果提供给人才公寓学历审核部门。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合同,若学历不符合条件或逾期未反馈学历认证结果,则取消其本次报名及选房资格。

  (四)办理入住手续

  选房人员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与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办理入住手续。

  八、相关责任

  选房人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主申请人。选房人员抽选房号后放弃租赁权、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定自抽选房号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承租人才公寓后,拥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均退出保障的,申请家庭需退出所承租的人才公寓。

  九、其他事项

  (一)网络平台

  1.市住建部门政务网:

  http://zjj.nanning.gov.cn

  2.搜索并关注“南宁住建”、“邕有家”微信公众号

  人才公寓分配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关政策、通告、公示、信息等均会在以上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报名选房分配功能设在“南宁住建”、“邕有家”微信公众号。

  (二)用户注册

  报名人员应当按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在报名选房前详细阅读本通告内容,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

  (三)在线验证码及学历认证操作提示

  1.《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在线验证码获取:登录学信网,点击“学信档案”,进入“进入学信档案”后点击“在线验证报告”的“查看”。

  2.学历认证:登录学信网,点击“出国教育背景服务”,然后点击“网上申请”,进入“点击进入网上申请系统”,有学信网账号的,直接登录;没有学信网账号的,点击“注册”,然后按操作规程操作。

  3.学信网址:https://www.chsi.com.cn

  4.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指的是《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附件1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中的高校,具体名单详见本通告附件。

  (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操作提示

  1. 电脑操作流程:

  登录广西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点击“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页面,点击“个人办事”,之后点击“社会保险”,然后再点击“个人参保证明打印”,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服务大厅”页面,点击“个人用户登录(注册后)”,点击“个人服务”,然后点击“个人参保证明打印”。

  2.手机操作流程:

  手机下载广西人社APP,注册(后),点击“个人登录”,然后点击“我要打印”,然后再点击“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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